一、导读
园林公司从事园林绿化和养护服务,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有苗圃的园林公司从事园林绿化养护服务;二是没有苗圃的园林公司从事园林绿化养护服务。
营改增后,园林公司应如何交税,交多少税,主要取决于园林公司如何签订合同。因此,园林公司应根据发包方的要求,尽量选择税负低的合同签订技巧。
二、绿化工程的税收法律依据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2、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财税〔2008〕81号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一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第二条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抵扣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4、财税〔2017〕37号的规定
(1)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将13%税率改为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
三、案例分析
1、案情介绍
某企业承接了一项绿化养护工程,为一小区栽种水杉树苗,并在工程完工后1年内提供树苗日常养护。绿化工程价款750万元(含增值税),养护劳务收入100万元(含增值税),其中养护劳务收入中提供的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收入50万元(含增值税)。假设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请问应该如何签订合同使该企业的税负最低?
2、签定合同技巧的涉税分析
①第一种签订合同的技巧:在合同中约定绿化工程价款750万元,养护劳务收入100万元。
②第二种签订合同的技巧:在合同中约定绿化工程价款750万元,养护劳务收入50万元,提供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收入50万元。
基于以上法律规定,
第一种合同签订技巧:则应纳增值税=750÷(1+11%)×11%+100÷(1+6%)×6%=74.32+5.66=79.98(万元)。
第二种合同签订技巧:则应纳增值税=750÷(1+11%)×11%+(100-50)÷(1+6%)×6%=74.32+2.83=77.15(万元)。
第二种合同签订技巧比第一种合同签订技巧节约增值税2.83万元。
河南固川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是一家集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消防工程、照明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等于一体的的综合施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