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行业,工程款被拖欠已是司空见惯,但在工程款被拖欠情况,施工企业如何开票?如何交税?
营改增之前,基本上所有企业都是“收多少款,开多少票?”,而营改增后,若还延续以前的做法,将会出现税务风险!为什么会产生风险,又如何避免,是本文要给大家介绍的内容。
在人们固有的观念中:企业开票了就要交税,不开票就不用交税,其实这是错误的,其实交税与开票并无直接关系!企业交不交税,跟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有关系,跟开不开票无关。
所以业主给你500万,拖欠500万,营改增之前会开500万的发票;营改增之后,收到的500万开票,没收到的500万要不要开票?
来看税法规定: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我们施工企业如果没有收到预收账款的情况下,什么情况下要交税?第一要收了钱,第二是要提供劳务。怎么证明提供应税服务?
工程计量确认单递交给业主,业主签了字,工程计量确认单就是提供应税服务的法律依据。
因此本案例1000万的工程进度结算,说明你们提供了劳务1000万,但是只给了500万,这500万肯定要开票。
后面一句话“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这个凭据就是工程计量确认单,虽然没收到500万,从这段话可以看出是要交税的。施工企业一般都是垫资施工的,垫钱又去交税,这必将进一步造成企业现金流紧张,那怎么办呢?!
后面一句话“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言下之意,我们得到工程计量确认单1000万,业主拖欠了500万,如果500万在计量确认单里面写清楚了,业主拖欠你的工程款,未来给你的时间,你就没有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按照标明的未来业主付给你的时间来交税、开票。工程计量确认单是合同的附件,工程计量确认单算不算合同呢?
标准版本的建筑合同里面,有个合同的顺序:主合同、附件、解释、工程确认单,所以工程计量确认单也是合同一部分。
如果建筑合同中已经约定:工程进度结算的时间,按照结算工程款的一定比例进行支付,剩下的工程结算款于工程最后验收合格后(或者于工程最后验收合格并经相关政府部门审计后)进行支付。那么剩下的500万没有产生纳税义务时间,不开票、不交税。
如何主合同没有约定,工程计量确认单中有约定,那么剩下的500万也没有产生纳税义务时间,可以不开票、不交税。
如果都没有约定,那么肯定要按照1000万开票与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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